第一節 通知
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發出:
(一)以專人送出;
(二)以郵件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進行;
(四)本章程規定的其他形式。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司發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進行的,一經公告,視為所有相關人員收到通知。
第一百七十六條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的會議通知,以公告方式進行。
第一百七十七條 公司召開董事會的會議通知,以專人送出和郵件方式(或傳真)進行。
第一百七十八條 公司召開監事會的會議通知,以專人送出和郵件方式(或傳真)進行。
第一百七十九條 公司通知以專人送出的,由被送達人在送達回執上簽名(或蓋章),被送達人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公司通知以郵件送出的,自交付郵局之日起第5個工作日為送達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為送達日期。
第一百八十條 因意外遺漏未向某有權得到通知的人送出會議通知或者該等人沒有收到會議通知,會議及會議作出的決議并不因此無效。